2019年6月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岳某甲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3日,犯罪嫌疑人岳某甲通过电话冒充消防、武警支队人员以采购物品等方式诈骗受害人龚某某、李某某共计人民币351000元至其银行卡中,由岳某乙负责将诈骗款项套取出来,后岳某乙又交由犯罪嫌疑人岳某丙将钱套出。犯罪嫌疑人岳某甲共获得216000元提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6月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岳某甲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3日,犯罪嫌疑人岳某甲通过电话冒充消防、武警支队人员以采购物品等方式诈骗受害人龚某某、李某某共计人民币351000元至其银行卡中,由岳某乙负责将诈骗款项套取出来,后岳某乙又交由犯罪嫌疑人岳某丙将钱套出。犯罪嫌疑人岳某甲共获得216000元提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