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马某甲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某甲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马某甲。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9月20日,被告人马某甲与李某某、马某乙(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在某咖啡厅二楼一包间内,以人民币7万元的价格向被害人胡某某出售“假币”(该“假币”系标识练功钞的纸质印刷品)29沓,骗取被害人胡某某人民币共计7万元。后分赃挥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7月1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马某甲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某甲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马某甲。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9月20日,被告人马某甲与李某某、马某乙(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在某咖啡厅二楼一包间内,以人民币7万元的价格向被害人胡某某出售“假币”(该“假币”系标识练功钞的纸质印刷品)29沓,骗取被害人胡某某人民币共计7万元。后分赃挥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