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胡某某以票据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胡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3月4日,被告人胡某某以人民币110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得票号为314000********,出票金额为人民币7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被告人胡某某在明知该银行承兑汇票系伪造的情况下,于2019年3月8日,通过李某某、魏某某将该伪造的承兑汇票交与于贤某某进行承兑,骗取被害人于贤某某现金人民币67.8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将骗取的67.85万元退还被害人于贤某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