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甘某某、张某某、梁某某(均已提起公诉)创建某视频打赏平台,用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仍为该平台运行提供安全防护等技术支持及微信商户对接工作。截止案发,该平台收取打赏金额共计人民币780余万元,其中已到案并经公安机关查证的平台用户传播淫秽视频的打赏金额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个人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