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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提起公诉
2019-09-04 09:48: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4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徐州市某十字路口附近倒车时,与薛某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事故,薛某某报警后,在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处理警情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企图逃跑,并对民警进行言语挑衅及辱骂,在民警依法控制其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采用推搡、拉扯、殴打等方式阻挠民警执法,最终成功逃离现场。

  2019年4月23日,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