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杨某某以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杨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杨某某驾驶张某的小型轿车,因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车辆毁损。2019年1月26日,被告人杨某某在明知上述毁损车辆未参保商业保险而无法获得理赔的情况下,仍通过手机在某保险有限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被告人杨某某委托“黄牛”(身份不明)编造自己驾驶上述毁损车辆于2019年2月10日发生交通事故,骗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以此骗取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的维修款共计人民币17900元。
2019年8月2日,被告人杨某某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赃款。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