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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甲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2019-10-28 16:35: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1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甲以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甲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甲。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3年9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甲在担任某物业管理徐州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合作单位负责人单某某(另案处理)的好处,并为其谋取利益,犯罪数额为人民币278950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4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甲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工资的方式侵占公司财产,犯罪数额为人民币115046.97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