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于2020年7月至8月期间,在徐州市某网吧门口、某小区盗窃电动自行车两辆。经鉴定,被盗车辆共价值人民币21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9月2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于2020年7月至8月期间,在徐州市某网吧门口、某小区盗窃电动自行车两辆。经鉴定,被盗车辆共价值人民币21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