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0年6月至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徐州市多地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通过砸烂电瓶取得其中铅块进行销赃,共获得人民币540余元。经鉴定,其偷盗的电动车电瓶共价值人民币近3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9月1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0年6月至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徐州市多地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通过砸烂电瓶取得其中铅块进行销赃,共获得人民币540余元。经鉴定,其偷盗的电动车电瓶共价值人民币近3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