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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
2020-09-15 15:51: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5月19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徐州市某交叉路口时被民警查获。后到医院经抽血鉴定,李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3.4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