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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2024-06-24 10:19: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10月4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到徐州某饭店门口,趁电动车未锁之机,盗窃被害人崔某电动车一辆。经认定,实物价值人民币760元。

  2023年10月7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与李某甲(另案处理)到徐州市某商场,趁电动车未锁之机,二人相互配合盗窃被害人程某电动车一辆。经认定,实物价值人民币135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涉案踏板电动车二辆均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