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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2024-06-24 10:19: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上游人员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前往广东省佛山市,将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上游人员,为上游人员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查,2023年8月31日至9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名下的上述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177万余元,其中已查明电信诈骗犯罪金额共计人民币145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获利400元。

  2023年9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退缴违法所得400元。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