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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检察院“五措并举”对强制医疗执行开展全程化监督
2017-12-04 16:14: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采用派驻检察室方式,对徐州市定点强制医疗机构——东方医院的强制医疗执行活动进行监督,通过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的探索与实践,实现对强制医疗执行程序的全面、实时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围绕“一个建设”,搭建平台,确保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有实效

  该院以日常监督为抓手,积极督促东方医院健全机构,加强强制医疗专业化建设。一方面,督促筹建安康病区,满足强制医疗基本要求。针对院方将强制医疗患者分散治疗的现状,该院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提议院方改建一个安康病区,目前,院方已将49名强制医疗患者集中在独立的一层楼进行监管、治疗。另一方面,督促成立强制医疗科,提升强制医疗专业化水平。该院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部分强制医疗病区的医护人员存在法治观念淡薄、将强制医疗患者等同于普通精神病人进行监护等问题,遂建议院方成立专门强制医疗科,并配备专门的医护人员。今年2月,院方正式设立强制医疗科,成立强制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对强制医疗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二、疏通“两个关系”,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有后盾

  为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该院积极构建以交付执行为中心、程序变更为节点,贯穿于从强制医疗申请开始到解除全过程的检察监督的协作配合机制。对内,发挥协作优势,加强部门之间的案件沟通。公诉部门在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之前和收到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之后,及时通报、告知执检部门;执检部门在收到告知后及时建立检察台账,提前做好强制医疗交付执行环节的监督准备工作,确保执行监管衔接到位。对外,搭建配合桥梁,实现与公安机关、法院之间的信息互通。采取调阅案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规范履行相关职责,公安机关在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时和收到法院送交的强制医疗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后,要及时将案件基本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向云龙区院报备;该院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即时开展审查工作,确保监督不间断。

  三、突出“三个助力”,化解难题,确保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有作为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助力解决“医疗”难题。为解决强制医疗患者住院费用拖欠严重的问题,该院曾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由公安机关负责向当地财政局申请并支付患者相关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生活费等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季度向院方进行缴纳。二是落实人员保障,助力解决“监管”难题。针对公安机关监管缺位问题,该院多次召开座谈会与公安机关就派驻东方医院公安警力配置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最终确定由辖区内店子派出所安排至少两名民警进驻东方医院警务室,派员实行24小时值守,为强制医疗患者外出就诊或转诊时提供警力保障。三是落实后勤保障,助力解决“生活”难题。该院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强制医疗患者的救助和帮扶。今年6月,该院发出募捐号召,开展了向强制医疗患者送衣物等送“送温暖”活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许多强制医疗患者自被送入东方医院后便无人问津,缺少衣物的生活困难。

  四、严把“四个关口”,狠抓落实,确保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有效力

  该院通过设立派驻检察室的方式,加强对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派专员每周至少两天驻院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一是及时跟进监督,严把“交付关”。驻院检察室工作人员在监督过程中,以审查法律文书为切入点,系统核查交付手续、医学评估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合法等,防止“假精神病”、“被精神病”等情形的发生。二是建立患者档案库,严把“管理关”。目前,该院已为49名强制医疗患者建立个人档案,实行“一患一档案”,以便及时跟踪监督强制医疗患者治疗、诊治情况,实现对东方医院的实时实地监督,确保强制医疗执行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加强沟通,严把“治疗关”。一方面要求东方医院定期上交强制医疗患者诊断书及评估报告,及时掌握患者恢复情况,另一方面主动深入强制医疗病区,通过与强制医疗患者开展面对面交谈、询问,了解患者真实的精神状态。四是主动履职,严把“变更关”。针对医院在治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出面协调,切实维护强制医疗患者的权益。自实行监督以来,检察室先后共3次协助强制医疗患者外出就诊以及1名强制医疗患者的转诊,得到医院及患者家属的一致感谢,效果良好。

  五、落实“五项制度”,建章立制,确保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有力度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会同公安机关、东方医院,就强制医疗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商讨,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自职责,拟定强制医疗执行工作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指导、检查强制医疗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情况通报和交流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检察机关、东方医院参加的情况通报会,互相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三是信息报送制度。驻院检察室与东方医院强制医疗科加强信息交流合作,收集、整理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信息,及时逐级报送。四是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健全对强制医疗医务人员的法治学习、培训制度,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对专职的强制医疗医务人员进行法治培训。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责任追究考核,对驻院检察室工作人员和东方医院医护人员实行严格责任管理制,对因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强制医疗人员脱逃、死亡或伤残等情形的,实行责任追查,必要时追究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