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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扶危济困显真情
2018-06-26 11:04: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15日上午,被救助人周某某来到云龙区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眼含热泪、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称谢:“谢谢你们,谢谢云龙区检察院对我的关爱和救助,我一定会振作起来,争取早日回报社会。”

   

  据了解,2017年4月初,被告人张某某因周某某借钱不还且欺骗自己心生不满,遂找到周某某并与其理论。二人在商谈未果情况下,张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周某某下手。最终,经法医鉴定,周某某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气管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颈前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体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腮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承办人在了解周某某自身情况后得知,被害人周某某父母双亡,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平时靠打零工度日,没有可靠的生活来源,此事故造更是对其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经审查,建议对周某某进行司法救助。 

  近年来,该院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起以经济救助为核心,法律援助、社会资助、心理关注相结合的综合性救助工作模式。为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实效,该院还制定了司法救助回访机制,在落实救助金后的3个月内,该院司法救助工作小组成员会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等情况,积极安抚当事人情绪,对救助举措是否落实到位开展监督,对在政策范围内救助未落实的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让被救助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