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故意伤害案中的张某群、张某恩分别开展了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8000元。
2018年8月,张某群因琐事与王某发生纠纷,遭到王某殴打,其左腿部被王某所持利刃刺伤。经鉴定,张某群四肢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左胫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张某恩是另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腰椎遭到伤害。经鉴定,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据了解,上两起案件的两受害人均无固定工作,因伤住院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用,给本不富裕的家庭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负担,生活一度陷入了困境。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尚不能及时到位。该院在审查了解两起案件具体情况后,迅速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分别对张某群、张某恩开展了司法救助。
云龙区检察院一直以来要求承办人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要细心做事,用心思考,对于案件反映的社会问题和因案致贫需要救助人群做到细致整理,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做好服务民生工作,同时做好被救助人思想工作,有效地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心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困难中感受到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