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制度在开展初期面临着无经验可借鉴、无模板可参考的困境,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敢于创新、精准监督,在多方支持和帮助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经过近八年的探索与实践,解决了一些难题,建立了一些机制,逐步推动医疗、监管规范化,打造出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徐州模板。
本期点评人:周灿
云龙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党代表、云龙区政协委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思言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荣获“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优秀人民监督员”“徐州市优秀青年律师”“云龙区优秀政协委员”。
能动履职,推动强制医疗解除实现“破零”
2021年初,云龙区检察院在对被强制医疗人曹某近两次诊断评估结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符合医学解除标准。为充分保障曹某解除强制医疗的合法权利,该院一方面对曹某的精神疾病治疗、危险行为评估、自知力及社会功能恢复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结合调查情况向徐州市强制医疗中心出具建议解除曹某强制医疗的检察建议函。另一方面,建议徐州市强制医疗中心在对曹某进行医学诊断评估时,将危险性评估纳入其中,对曹某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出具明确性的评估鉴定意见。在该院的积极推动下,铜山区人民法院(决定机关)于2021年8月18日依法作出解除曹某强制医疗的决定。该案系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强制医疗程序专章以来,徐州市首例解除强制医疗的案件。
周灿委员点评:“主动作为”诠释的是“责任担当”
强制医疗作为保障社会共同利益而对法定的特定人群限制社会活动范围并予以医学治疗的一项强制措施,不仅仅涉及医学问题,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义务乃至人身自由的法律问题。传统实践操作中,由行政机关主导的强制医疗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被精神病”现象发生,同时也使众多应当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无法及时得到治疗。
云龙区检察院统筹施策、双管齐下,在对被强制医疗人曹某2次诊断评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建议解除曹某强制医疗,并提出增加危险性评估的意见,积极推动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曹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既实现徐州市解除强制医疗“零”的突破,更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解除强制医疗的合法权利,为推动强制医疗执行工作规范高效开展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可以说,该事项是一起主动作为、推动有力、导向正确的好做法,生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司法为民,保障被强制医疗人合法权益
云龙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因年龄、身体素质等因素,有10名被强制医疗人相继出现龋齿、牙齿疼痛等问题,影响正常的进食和休息,造成被强制医疗人情绪不稳,不利于精神障碍疾病的恢复,遂建议徐州市强制医疗中心对这些患者进行牙齿疾病治疗。鉴于强制医疗中心不具备牙齿疾病的治疗条件,该10名被强制医疗人需外出转诊就医。根据法律规定,被强制医疗人因躯体疾病的外出就医是按照“谁送治、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患病的10名被强制医疗人系由不同的公安机关送治,逐一联系、办理外出就医旷日持久。为充分保证被强制医疗人的健康权益,云龙区检察院不等不靠,在综合考虑就医需求、疫情防控等因素的情况下,提出了先行聘请牙科专业医生进入强制医疗中心,对该部分被强制医疗人予以初步诊断,再结合牙齿疾病的种类和程度进行分类治疗的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该院的这一做法生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周灿委员点评:心中有民彰显检察工作“温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加积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需求,使人民群众有更多、更优、更现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理念的转变是首要问题。云龙区检察院敢于创新、不等不靠,在综合考虑就医需求、疫情防控等因素的情况下,对10名被强制医疗人龋齿、牙齿疼痛病症,打破“外出就医”的传统做法,提出“聘请牙科专业医生进入强制医疗中心初步诊断、而后进行分类治疗”的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既维护了工作程序正义,更保障了10名被强制医疗人的人身健康权利,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最高检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可以说是一次极为成功的案例,希望这样的思考和践行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