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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甲、吴某乙国家司法救助案 ——疫情防控期间全方位“云救助”事实孤儿
2021-11-29 17:21:00  来源:江苏检察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吴某甲,男,2011年6月11日出生;救助申请人吴某乙,男,2017年5月2日出生。二人系原案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婚生子女,徐州沛县人。2019年10月,吴某某因情感纠纷将刘某某杀害。同年12月30日,吴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批准逮捕。2020年2月,该案移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10日,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履职情况】

  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及时发现救助线索。经调查核实,该院认为吴某甲、吴某乙兄弟二人父亲被羁押,母亲被害身亡,已成为事实孤儿,监护人爷爷、奶奶以务农为生,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孩子生活学习费用无法保证,同时,新冠肺炎疫情更让一家人的生活雪上加霜,两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快速反应,采取全方位“云救助”形式,仅用十余天时间完成了指导申请、审查和报批,并申请拨付了救助金10万元。一是贴心提供“云指导”。考虑到两名事实孤儿监护人爷爷奶奶文化水平不高,专门将司法救助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手续等制作成详细易懂的电子操作手册,用电子邮件发送给徐州沛县的孩子姑姑,并在线指导其填写申请材料。二是异地协作“云审查”。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至申请人所在地进行调查核实,为保障及时救助,该院与申请人所在地沛县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发出协助调查函,两院联动,依托远程视频系统对申请人进行视频询问,确认相关申请信息,高效开展审查工作。三是全程公开“云听证”。为增强案件办理的群众参与度和透明度,该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邀请1名人大代表和2名人民监督员,围绕救助条件、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意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一致同意给予两名“事实孤儿”10万元司法救助金。四是资金托管“云发放”。为有效发挥司法救助金作用,既帮助解决眼前困难,又考虑事实孤儿未来成长,该院联系申请人所在地民政部门签订三方托管使用协议,由民政部门托管该笔司法救助金,实行专款专用,分期发放,确保款项专用于两名事实孤儿的学习和生活。2020年3月19日,首批司法救助金4万元已发放。五是综合救助“云关爱”。该院联系司法社工和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两名事实孤儿进行远程视频心理疏导,并及时与吴某甲就读的小学进行联系,确定由学校班主任及时跟进辅导。同时向徐州沛县民政局、妇联发出《检察建议书》,推动将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救助项目,兄弟俩每月能够领取1050元困境儿童生活保障金,确保得到长期生活保障。疫情缓解后,该院干警又多次登门看望吴某甲、吴某乙,并将在全院范围内募捐的近万元捐款及物资送到他们手中。两人正逐步回归到正常生活。

  【发布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线上模式全方位救助的典型案例。新冠疫情期间,检察机关更加关注、及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在运用传统司法救助手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非接触救助方式,通过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推动多部门联动,跨地区形成合力,以“云救助”克服疫情困难,解决弱势群体的燃眉之急,体现检察作为和担当。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协调多部门依法采用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结对帮扶等方式进行多元救助,并给予持续关爱,帮助被救助未成年人改善生活条件、重拾学习兴趣、健康向上成长。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