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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企业家产权冤错案,是在考验依法行政
2019-06-19 10:12:00  来源:中国法治

  昨日,最高法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对于涉企业家产权错案冤案,要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这份《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内容共10条,从各个方面提出了对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要求。其中提出,要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公正高效审理涉及企业家的国家赔偿案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依法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1月3日新京报)。

  企业家产权冤错案在全国各地不断发生,说明某些地方政府没有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要求依法行政,说明某些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没有被党纪国法关进笼子,说明以权代法和权大于法的违法乱纪行为层出不穷。所以,才会导致企业家的合法财产遭到非法侵占。那么,在依法纠正冤错案的过程中就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实施责任追究。只有对那些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实施零容忍,才能让企业家的合法产权得到依法保护;只有对那些把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人一个不放过,才能让权力腐败和政治腐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毫不回避地说,凡是发生企业家产权冤假错案的地方,都是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没有依法履职尽责。而且,某些地方官员的权力滥用相当严重;而且,某些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贯彻落实到位;而且,某些地方的依法行政仅仅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口号和标语,并不是行之有效的实际行动;而且,某些地方的责任追究形同虚设;而且,说明上级党委和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按照党纪国法发挥监督作用;而且,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现象比较严重。

  那么,解决企业家产权冤错案的问题就不能不实施责任追究;那么,就必须在纠正冤错案的过程中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只有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加大问责力度,才能使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只有在国家赔偿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才能让那些手中拥有实权的领导干部敬畏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才能倒逼某些地方领导干部自觉受制于党纪国法的约束,才能把依法行政和以德行政转化为每个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因此,对于那些言行不一和口是心非的领导干部,就必须实施零容忍;因此,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领导干部,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只有这样,企业家和政府官员之间才能依法保持适当的亲密关系和距离。

  既然我们国家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就必须按照这样的要求去衡量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究竟是不是这样去执行的。如果违反了这个原则,那就必须实施责任追究,绝不姑息迁就。而且,决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不折不扣地实施零容忍,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才能贯彻落实到位。那样,企业家的产权就再也不会发生冤错案了;那样,就不会给国家造成更多国家赔偿的经济损失了。(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