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宋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听从上游犯罪分子的安排,前往徐州并在某银行徐州某支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后被告人宋某某在浙江省诸暨市在郑某某等人的组织下,利用该银行账户参与“跑分”活动。“跑分”是指利用银行账户,为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代为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资金转移的渠道,并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好处费。经公安机关查明,涉案银行账户单项流转资金共计11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