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的要求,对一起涉案8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察监督。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张某某、杨某等8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公安机关决定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该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报备的立案材料后,立即派员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进行实地检察监督。检察人员首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进行了检查,随后前往执行场所、讯问场所就安全、卫生状况、执行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最后分别与8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谈话,重点询问其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
经检查,公交分局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过程中文书报备及时、执行场所合法、执行程序规范、相关权利保障到位,并未发现有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