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某先后多次从他人处购买大量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下同)用于吸食。
2016年11月2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某某居住的徐州市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现场查获并扣押了透明塑料袋装的晶体装颗粒共三包以及自制的吸毒工具、锡纸、吸管等涉案物品。
经称重以及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三包晶体状颗粒共计净重11.76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