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赵某某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赵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6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赵某某携带白色晶体一袋前往徐州市鼓楼区**宿舍,在被告人赵某某行至该宿舍**号楼楼下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其右侧裤子口袋内查获该白色晶体,净重31.4克。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7年10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赵某某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赵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6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赵某某携带白色晶体一袋前往徐州市鼓楼区**宿舍,在被告人赵某某行至该宿舍**号楼楼下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其右侧裤子口袋内查获该白色晶体,净重31.4克。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