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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寻衅滋事案的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批准逮捕
2017-11-10 15:44: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30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龚某某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2017年8月15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龚某某酒后为发泄私愤,持随身携带的钥匙无故将停放在某小区内的10余辆轿车划坏。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车辆受损价值共计人民币15210元,另外有两辆车受损情况正在标价中。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