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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批准逮捕
2017-11-10 15:39: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30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自2014 年6、7 月起至2016 年3 月份,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冉某(已公诉)、冉某某(已逮捕)等人以国家“1040工程”、“连锁经营”为幌子,采用“五级三晋制”虚拟经济模式,要求新加入人员缴纳69800 元入门费,从中获利。并在市内多个小区等地从事传销活动,从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组织发展下线人员,共计30 余人,涉案金额200 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