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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7-11-20 10:28: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10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吴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吴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3月8日4月1日,被告人吴某某与张某某(已判决)等人经预谋后,由张某某担任“传号手”,李某甲、宋某某、李某乙(均已判决)等人为“酒托女”,雇佣李某丙、向某某、白某某(均已判决)为服务员,在苏州市以及徐州市等地区多个酒吧、咖啡馆进行诈骗活动。 

  经查明,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共实施诈骗活动38起,骗取被害人郭某某、洪某某、林某某等人人民币共计59392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