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赵某某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赵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赵某某明知李某某(已判刑)生产、销售假性药,仍数次到河南省新郑市**镇**村向李某某出售用于装配成品性药的黑色药丸共3袋约150公斤。后李某某使用被告人赵某某提供的黑色药丸以及另购的药瓶、包装盒等其他原料生产“顶破天”、“久战王”、“美国伟哥”等假的成品性药用于销售。
经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查获的上述性药中,“顶破天”、“久战王”、“美国伟哥”等外包装上标有“纯中药制剂”、 “对前列腺炎患者有特效”等功能主治、功效、适应症的内容,同时明确标注了用法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视为药品,但上述产品包装盒上标示的批准文号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虚假无效的文号,均应按假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