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9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10月17日至2017年8月31日,被告人王某某到徐州市多地,采用撬、别方式盗窃他人电动车,被盗电动车共计价值人民币7300元。
2017年12月9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10月17日至2017年8月31日,被告人王某某到徐州市多地,采用撬、别方式盗窃他人电动车,被盗电动车共计价值人民币7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