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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犯罪嫌疑人*BASTY*等8人批准逮捕
2017-12-15 13:52: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7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BASTY*等8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

  2017 年3 月至4 月间,*BASTY*召集*FRANCIS*和*BENJAMIN*在其租住的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某小区的家中商议为其诈骗上线“*OUSMANE*和*AMADOU*”等人以冒充美国人骗取中国女性的钱从中国境内的银行中取出,收取提成, 后伙同中国女性曹某某、叶某某、许某某,用这三名中国籍女性的身份办理银行卡为其收取诈骗所得钱款。分述如下: 

  1、犯罪嫌疑人*BENJAMIN*和曹某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88962元。 

   2、犯罪嫌疑人*FRANCIS*和叶某某涉案金额共计579234元,其中341538元因银行卡冻结未取出。 

  3、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和*TONY*(在逃)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8000元。 

  4、*BASTY*在收到上述被害人被诈骗钱款扣除佣金后以现金的方式分别交给*OUSMANE*和*AMADOU*由*OUSMANE*和*AMADOU*将所得赃款转移至境外诈骗团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