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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2017-12-21 11:02: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12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在徐州市、山东省济南市多个小区地下车库、陕西省宝鸡市一小区单元楼内盗窃摩托车5辆,价值共计934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