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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的犯罪嫌疑人童某某批准逮捕
2018-03-14 08:58: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37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童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童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利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出售黄色网站会员激活码的方式,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至案发,童某某一共售卖黄色网站激活码40人次,牟利920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