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尤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尤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尤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 年2月8日16 许,被告人尤某某到徐州市某公交站台,趁人多拥挤之机,盗窃被害人杨某某的OPPO 牌手机一部。经鉴定,实物价值人民币900 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3月2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尤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尤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尤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 年2月8日16 许,被告人尤某某到徐州市某公交站台,趁人多拥挤之机,盗窃被害人杨某某的OPPO 牌手机一部。经鉴定,实物价值人民币900 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