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9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邹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8年7月22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邹某来到江苏省徐州市某美容会所,以砖头砸坏该店玻璃门,并将店内的一台苹果笔记本、一套台式组装电脑(主机和显示器)盗走。经认证,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700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8月9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邹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8年7月22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邹某来到江苏省徐州市某美容会所,以砖头砸坏该店玻璃门,并将店内的一台苹果笔记本、一套台式组装电脑(主机和显示器)盗走。经认证,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700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