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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8-08-09 16:13: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赵某某以交通肇事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赵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通过微信与昵称为“**团队《找代理》”的网友联系,约定以2600元价格购买仿秃鹰款气枪一支,铅弹1000发。后“**团队《找代理》”分批将枪支的配件邮寄给被告人赵某某。2017年4月13日,代理商董某某(另案处理)收取150元货款后,安排他人邮寄1000枚铅弹给被告人赵某某。

  2017年7月28日,侦查人员对被告人赵某某住处进行搜查,现场查获仿秃鹰款气枪一支,铅弹864枚。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查获的枪支可以正常使用,对人体具有致伤力;查获的气枪铅弹制作工艺较精良,可以正常使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陈子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