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侯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侯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侯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侯某某与马某某 (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在常州市等地,利用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及女性同伙语音冒充女性身份,通过微信和男性网友“谈恋爱”,继而以虚构的买车票见面、治病、交房租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7月2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侯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侯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侯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侯某某与马某某 (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在常州市等地,利用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及女性同伙语音冒充女性身份,通过微信和男性网友“谈恋爱”,继而以虚构的买车票见面、治病、交房租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