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孔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孔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孔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平台”制作淫秽视频付费链接,并依靠他人付费点击牟利。为扩大客户群体,吸引更多人点击付费,被告人孔某某在网上设立了大量微信群,并在这些微信群中发布淫秽视频吸引他人。
经电子证据检查,公安机关在“**平台”的服务器硬盘中提取了被告人孔某某传播的视频文件148个,经鉴定,其中146个视频文件为淫秽视频文件,24个视频文件具体描写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截至案发,被告人孔某某通过“**平台”传播的淫秽视频付费链接共被打赏1201次,共计获利人民币5千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