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宋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3月,被告人宋某某与刘某某 (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在山东省潍坊市某地,利用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及女性同伙语音冒充女性身份,通过微信和男性网友“谈恋爱”,继而以虚构的买车票见面、生病治疗、交房租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
经查明,2018年3月8日至2018 年4月13日,被告人宋某某通过微信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