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胡某某涉嫌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胡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 年10 月至2018 年2 月期间,被告人胡某甲与胡某乙(另案处理)等人预谋后,在山东省潍坊市,被告人胡某甲按照胡某乙的授意,使用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及本案同伙女性语音,冒充女性,通过微信以和男性网友“谈恋爱”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继而以买车票见面、买零食、充话费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873.51 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