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5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苏C牌照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市某交叉路口附近路段处,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治安卡口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为94mg/100ml,随即被民警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后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张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88.3mg/100ml血,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