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4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苏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明知上线“阿牛”利用微信冒充卖淫女招嫖的方式进行电信诈骗活动,仍将王某某提供的微信账号收款二维码给“阿牛”等人使用。
1、2018 年2 月,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伙同吴某某,通过微信冒充卖淫女招嫖手段,诈骗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7000 元。
2、2018 年2 月24 日,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王某某伙同“阿牛”通过微信冒充卖淫女招嫖手段,诈骗被害人高某某人民币10220 元,后由王某某通过微信提现到银行卡,再取出现金,通过无卡汇款的方式汇款到苏某某的银行卡账户,苏某某再取出现金,扣除6%的佣金,将余款交给“阿牛”。共计骗取人民币17220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