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8 年4 月13 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溜门入室的方式多次盗取他人财物,具体分述如下:1、2018 年4 月13 日10 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窜至徐州市某店面内,乘被害人魏某不备将其放置于收银台桌面上的谜夜黑色三星S8+手机盗走,后将盗窃的该手机出售给何某某。经徐州市云龙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谜夜黑色三星S8+手机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090元。2、2018年4 月13 日16 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窜至徐州市某小区商业楼某某教育二楼,乘被害人吴某不备将其放置于办公室桌面上的黑色苹果7Plus 手机盗走。经徐州市云龙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黑色苹果7Plus 手机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4500元。3、2018 年4 月13 日18 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窜至徐州市鼓楼区老牌楼某室,乘被害人董某某不备将其放置于教室内桌面上的玫瑰金色苹果7Plus 手机盗走。经徐州市云龙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玫瑰金色苹果7Plus 手机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上述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590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