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贾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与孟某甲(已公诉)、杨某(已逮捕)等人经预谋后通过孟某乙(取保候审,另案处理)加入诈骗团伙,通过电话冒充消防、武警支队人员以采购物品等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其对通过电信诈骗方式获得的钱款进行提取,参与诈骗活动,具体如下:2017年5月23日,诈骗团伙冒充某某县看守所,以需要搞工程为由,通过使被害人冀某某代为购买床,骗取被害人冀某某72000元,犯罪嫌疑人孟某乙通知孟某甲,孟某甲通知杨某,杨某通知贾某某让其取款,贾某某经指示后分批次取款72000元,将钱交给杨某,杨某交给孟某甲,孟某甲交给孟某乙,犯罪嫌疑人贾某某获得违法所得7000余元。案发后,贾某某在公安局主持下赔偿被害人冀某某损失7000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