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1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魏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8年07月21日05时20分许,魏某趁受害人张某某离开不备之际,将受害人张某某放在江苏省徐州市某路口北侧的电动车盗走,魏某盗得该电动车后于当日将电动车变卖,卖得150元人民币,该150 元人民币已被魏某挥霍,该电动车经鉴定,价值400 元人民币。2018年07月22日19时17分许,魏某趁受害人吴某离开不备之际,将受害人吴某放在徐州市某路边的红色雅马哈电动车盗走,电动车工具箱内有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收费手持终端机一台,魏某盗得该电动车后将电动车变卖,卖得350 元人民币,并将收费手持终端机扔掉,卖电动车所得的350 元人民币已被魏某挥霍,其中魏某购买一部华为手机并办理了一张电话卡,该电动车经鉴定,价值3100 元人民币,收费手持终端机经鉴定,价值4000 元人民币。魏某盗窃的两台电动车以及电动车工具箱内的收费手持终端机共价值7500 元人民币。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