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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甲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2018-10-29 15:46: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11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甲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甲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甲。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2月14日被告人张某甲向徐某某出具借款金额为115500元的借条一张,并在借条中约定,被告人张某甲将登记在其妻子魏某某名下的苏C2****号白色福特翼虎汽车一辆质押给徐某某。后被告人张某甲未按期归还借款,该车一直由徐某某占有并使用。2018年7月10日,徐某某将该车停放至徐州东站停车场。次日,被告人张某甲在停车场找到该车,并在被害人徐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谎称车钥匙丢失,找人配置该车钥匙并将车开走,后将该车以11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乙。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15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