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郭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郭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 年7 月14 日3 时许,被告人郭某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三轮摩托车沿徐州市云龙区某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推行三轮车横过道路的张某某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被害人张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郭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某无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