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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提起公诉
2018-10-29 15:47: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11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5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徐州市某大厦电梯口处,因刘某某干扰其女朋友薛某某的日常生活,与刘某某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刘某某面部,致刘某某左眼眶下壁骨折。经鉴定,刘某某左眼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