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沈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沈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沈某某在帮助其朋友刘某某购买房产的过程中,收取刘某某2万元的购房定金。后被告人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可以通过熟人关系低价购买到徐州市南郊的房产,并伪造房产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陆续骗取被害人刘某某53.5万元。刘某某发现自己被欺骗后,要求被告人沈某某退还赃款。案发前,被告人沈某某陆续退还被害人刘云395000元。
2018年9月26日,被告人沈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某主动退还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6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