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自2018年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拨打电话寻找急需用钱的受害人,然后以免抵押贷款的名义,让受害人添加他的微信和QQ,而后,以交保证金、会员费、提速费、插队费、提现费等名义骗取受害人现金,现金通过其提供的两个微信收款二维码收取。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经统计,2018 年7 月至2018 年12 月15 日,诈骗总金额为90864.1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