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孙某某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孙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2月,被告人孙某某与陈某某(已判决)经预谋后,为获利非法利益,在“某打赏平台”注册账号,并在该平台上寻找淫秽视频并制作生成付费链接,将制作的链接发布到微信群中,依靠他人付费点击收取 “打赏”并于“某打赏平台”分成。
经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孙某某、陈某某通过某打赏平台制作并通过微信群传播视频链接38个,非法牟利2.2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