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黄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黄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黄某某以推广支付宝口碑业务,帮助客户刷单为借口,取得客户信任,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使用客户支付宝中“网商贷”、“花呗”等功能进行借款、消费,并将上述借款转入自己支付宝账户用于赌博及日常消费。截止案发,被告人黄某某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549027.16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