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周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周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8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周某某身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普通员工,声称自己系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副科长,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从董某某、臧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等人处多次借款,并谎称将上述借款用于帮助他人垫付投标保证金及参与投标项目交纳保证金,而实际将借款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截止案发,被告人周某某骗取被害人董某某、臧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77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